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能鉴定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19 16:34) 点击:279 |
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能鉴定吗?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 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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