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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9 14:40)    点击:137

绑架罪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一)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二)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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